一、結論
1、選址
擬建項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該區域不屬于自然疫源地,無風景旅游景點和文物古跡,擬建項目選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的要求。
2、總體布局
擬建項目總體布局分區合理,功能明確,生產車間及與生產有關的輔助用室布置在生產區內,其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的要求。
3、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擬建項目生產工藝采用機械化設備,設備先進,技術成熟,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
4、職業病危害因素
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其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高溫。
5、職業病防護措施
擬建項目采取的防毒、防噪聲、防高溫措施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相關要求。
6、職業病危害程度分類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驅動電機定子絕緣處理改造項目分類為: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規定的要求,擬建項目行業類別歸類于C367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將擬建項目劃分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擬建項目。
7、綜合結論:
通過工程分析,同時對照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檢查結果,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落實擬實施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本報告中提出的有關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完善防護設施設置,在該項目建成投產后,其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方面能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預估其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可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因此認為,擬建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行。
二、建議
1、擬建項目應在設計過程中,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職業衛生防治專項投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2、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完成本次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開展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的編制工作。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3、擬建項目建成試運行30-180天內,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同時,應按法律法規要求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4、擬建項目用人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網上申報的通知》和《關于啟用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的通知》的要求,擬建項目竣工30日內,應向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5、擬建項目應根據本報告識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工種情況,務必落實職工的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同時正式投產后,應嚴格執行在崗期間及離崗時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6、擬建項目應根據《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做好修改完善,信息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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