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維伊士曼纖維有限公司生產廠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并于2018年4月10日在合肥經開區安監局備案,備案有效期至2021年4月10日,由于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發生變化,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根據第79號令修改)的有關規定,需重新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辨識、安全評估。
該公司生產及輔助工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疇僅有丙酮,丙酮儲罐區位于廠區西側,丙酮的回收區位于廠區中西側,精餾回收區和溶解車間位于廠區南側。
本次評估對象包括生產裝置區和儲存區:儲存區[內設5臺95m3(不合格丙酮罐、回收丙酮罐、新鮮丙酮接收罐及丙酮產品罐)和1臺378.5 m3粗丙酮儲罐];生產裝置區(丙酮回收區、精餾區、溶解車間的設備及其輸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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